胜利第二中学校园网管理规定

    胜利二中校园网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及学生学习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为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在网上进行游戏、ICQ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连入校园网的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学校信息管理中心分配的IP地址,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四)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学校各处室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肃上传内容,严格把关程序。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传。所有上传信息内容必须经过处室负责人审查同意,重要内容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六)非本办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上机,非本校教职工不准上机,严禁小孩上机操作,违章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七)使用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八)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信息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处罚办法
    1.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以警告或其它处分,并进行断网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2.对盗用IP地址、用户账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校内警告或其它处分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对传播、散布有害信息,侮辱、中伤他人,给学校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一经查实,给予校内警告或其它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财产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胜利第二中学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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